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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这笔钱是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我的权利!

DF编辑团队 多元家庭网络 2021-01-22



2020年7月22日,因张萌不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在代理律师方洁的帮助和支持下,于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寄出《申诉书》,申请检察院依法监督,请求其对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提出抗诉,继续争取自己本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三个月内,检察院必须给出答复。回顾👉上海检察院接受张萌抗诉|领不到生育险,我就是不服


2020年8月6日,张萌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寄出的《行政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代表本抗诉申请被接受。

 

2020年10月12日,张萌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主动来电,与张萌约定14号下午2:30 到检察院面谈,沟通本抗诉申请有关情况。


2020年10月14日下午,张萌与律师前往检察院,与检察官沟通本案抗诉情况。


以下内容为 D F 对张萌及律师采访后整理。







案件当事人采访


DF:你感觉检察院本次沟通的目的是什么?

张萌:感觉检察院这一次是告知我,他们不会轻易提起抗诉,无论是抗诉还是检察建议,如果在法律和实践上没有重大错误,是很难提起的。他们当天帮我安排了“司法救济”的工作人员,说是申控部门的,或许检察院是想很快的结束这次谈话,所以让我和他们安排的司法救济的工作人员对接?这一点我不得而知。
 

DF:你对于这次沟通的期待是什么?

张萌:因为当初是高院的法官和我沟通过的,还有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这条途径。我肯定是希望检察院能够真的负责任,针对我的案子向上海高院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那法院肯定是会重视的。对于这次沟通,检察院给了我们见面聊的机会,已经在实际行动上支持我们了,否则发个书面回复更简单。
 

DF:那你认为检察院这边本次沟通的核心的意思是什么?

张萌:首先呢,检察官认为本案没有明显的法律上错误,他认为是否抗诉只能看法律,不能看情理。其次,他试图说服我,对我科普行政诉讼的困难,抗诉的困难,那我也同意,所以我就和检察官说希望他们能去沟通一下也好,他就说可以去沟通。那沟通呢,检察官就举了一个之前他们和社保部分沟通过的一个“退休社保”的例子,告诉我和行政部门的沟通也不容易,说行政部门也只是希望只是针对个案来处理,而不是作为案例去推广。
 

DF:本次沟通你还表达了什么?

张萌:我和检察官说,我觉得行政机关也不是不想给这个钱,也不缺这个钱,它就是没有动力或契机去改变,如果检察机关这次给出他们一个可以改变契机,我相信还是有作用的,可能会触动行政部门去做进一步沟通和改变。网上人大代表建议保障单身生育的新闻啊,广东、内蒙的成功案例,我都提到了。


DF:你觉得检察官或者检察院的态度,你还有什么想说的?

张萌:我觉得检察官可能觉得无法说服我,后来就说可能要延长本次抗诉申请的回复期,检察官还问我经济能力问题,说这个事情没有对我造成很多影响,让我不要看的太重要。这我肯定不同意,这就是很重要的!不止对我重要,而且对中国众多的单身妈妈都很重要,生育保险这笔钱是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权利。而且我觉得这里面有性别问题,负责和我沟通本案的检察官是位男性。
 
检察官还提到说国家整体大方向是好的,也同意社保不应该和计生挂钩,而且也没禁止单身单身生育,只是不鼓励。那我觉得大方向是好的,那就更应该继续进步呀,而且对于国家生育率的提到是有好处的。正是一个适时转变的好机会。


DF:之后你的计划是怎样的?

张萌:因为正式回复还没出,我还是会继续等待和跟进检察院的回复,也会继续关注单身妈妈的权益问题。我也感谢陪我一起去的支持我的律师,在沟通上给了我很大的帮助。 
 

DF:你还有什么想分享的吗?

张萌:我有带案子的主题明信片,想要送给检察官,但是检察官说他们有规定,不能收我的东西。我也和他说明了这个明信片想要倡导的意义,但他没接到手里,拒绝了我。
 



律师意见


我国法律与相关政策均未将未婚生育认定为违法行为,也未要求申领生育保险者必须提交结婚证这一证明材料,而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要求申领者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相关部门开具“计划内生育证明”时强行要求申领者提供结婚证,毫无依据。而且无论从《生育保险办法》的法律位阶还是制定时间来看,都不应该作为行政机关拒不发放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时应遵循立法目的,探寻其立法本意,遵循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但是检察机关认为这是上海市地方性的规定,法律适用方面没有问题,而且对于行政诉讼的抗诉审查是很严格的。检察院愿意去和行政机关沟通本案情况,也尝试用司法救助的方式,希望解决张萌这个个案问题,化解矛盾。




DF倡议


本案不是个案,不是孤例,无论是张萌还是DF都不认为本案应该仅仅作为一个个案处理。2017年至今,张萌经历了多少困难依旧没有放弃维护作为一名女性基本的生育权益保障,这是多么勇敢和有力量的行为,我们为上海有这样勇敢坚持维权的公民而感到骄傲!如此好的去推动上海乃至可能影响全国单身女性及孩子的基本权益保障的机会,真切希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能够真正起到其本应有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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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妈妈争取生育保险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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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给张萌寄出的手写明信片——

“我仍清晰的记得我们第一次通到电话的情形,如今已经在一起走过了一年多,你的坚定、智慧、能量都一直感染我,鼓励我,这只是开始,未来一片广阔!”




"期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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